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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蚕桑产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6/30     点击数: 351021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签批盖章 吴 琼 

等级  ·明电 东政传发〔201551   东机发  号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稳定蚕桑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沿海经济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是全国优质茧丝重点生产基地,规模总量占全省三分之一,优质蚕茧占全省50%以上。茧丝绸产业作为我市特色主导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蚕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稳桑保林意识。我市现有投产桑园12.5万亩,蚕农达10万余人,年养蚕收入近9亿元,蚕茧产量、质量、效益均居全国领先地位。但近年来,受劳动力老化、市场低迷、生产环境安全要求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镇区毁桑、弃管等现象日益凸显,蚕桑产业呈现逐年萎缩趋势,边缘化风险日益增大。如不及时加以遏制,将极大影响我市茧丝绸产业根基和林木覆盖率实绩。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蚕桑生产就是抓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优质蚕茧仍是市场稀缺资源的形势,切实把稳定蚕桑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引导,确保蚕桑生产稳定。要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蚕桑产业优势,通过算帐对比等方法动员广大干群理性对待茧丝绸市场价格波动,把握发展趋势,切实增强社会各方稳桑保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蚕桑产业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毁桑蔓延态势。桑园面积是我市林木覆盖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将以2014年桑园年报面积为基数,按照“减一增一”(即每挖1亩桑树,增加1亩成片造林)的原则增加成片造林任务,年终由市农委对各地造林实绩进行考核。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桑园面积纳入林木覆盖率和成片造林考核指标,落实镇、村、组工作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蚕桑家庭农场,以及引导劳动力富余的蚕农,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因劳动力老化、生病等客观因素不能养蚕农户的桑园,实行规模经营;要大力培育蚕桑专业化服务组织,吸纳本地或外地劳动力,提供小蚕工厂化共育、桑园代管、桑叶采摘、统防统治、联管联养等多种服务,解决年龄偏大的农户桑园治虫、养蚕问题,全力遏制毁桑蔓延势头。

三、加强市场监管,保证蚕桑生产安全。要加强市镇联动,按照统一制定发布的农药使用配方,指导农民科学防治、规范用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动广大农民举报在瓜果蔬菜、畜禽、林业等生产上使用违禁、违规农药的行为,一经查实后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跟踪监管。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蚕桑生产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产业扶持,促进丝绸行业稳定。蚕桑生产是蚕农最稳定、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之一,各层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民利益和特色产业。要适当提高养蚕保险保障程度,从2016年起养蚕保险金额由每张蚕种300元提高到400元;坚持宽泛理赔原则,降低理赔起点,逐步取消免赔率。新拓成片桑园由龙头企业进行奖励,从现在起每更新或新拓1亩桑园奖励农户200元、镇村组织费50元。要积极鼓励桑园流转,扶持建立桑园面积100亩以上的蚕桑家庭农场,并由龙头企业或蚕桑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蚕桑业竞争力。市镇蚕桑生产部门要加大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集成和推广力度,推进机械化、智能化、省力化养蚕,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强度。要指导蚕农科学防控桑蚕病虫害,降低蚕桑生产损失和养蚕风险,保证稳产优质。要加强蚕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提高蚕桑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加强季节性用工的调剂,满足部分蚕农用工需要。要加大蚕桑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和桑园套种、蚕室套养模式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增加副产品附加值。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发挥我市蚕桑生产区域优势、规模优势和效益优势,确保茧丝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7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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